温州市中小学示范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数字化校园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学校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和沟通传播方式,从而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一种虚拟教育环境
第三条 本标准是我市各中小学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校应结合办学实际,按照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规划,加快建设,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 校园环境数字化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
应成立由校领导专门负责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有教育信息技术处,配足配齐信息技术教学专职教师,并有 1 -2 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第五条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技术性培训制度、信息发布采集制度、网络维护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
第六条 教学用机和多媒体设备达到要求
中小学生机比达到 5:1,教师用机配比达到 1:1
所有教室和多功能场所装配有多媒体平台或交互式电子白板
计算机网络教室充足
按规模建有1-2 个可容纳 40-60 人座位的电子阅览室,定期开放
第七条 校园网络设施布局到位
校园场所网络信息节点全覆盖
主干速率千兆及以上,保证百兆到桌面
数据流、音频流、视频流同一,带宽利用率高
建有校园无线网络,方便办公楼、校园广场、报告厅及大型学术会议的网络应用
第八条 网络中心机房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满足全部应用的服务器集群和实现各类应用程序数据互通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有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系统、网络监控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评估系统等组成的网络安全体系,能满足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