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 2、凡参与港区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违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4、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 5、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凡进入港区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戴时应生根。 6、现场生产严禁吸烟。生产现场(包括货舱、库场车辆和机械操作室)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需明火作业时,须经消防部门办理手续。 7、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货种 、工种 的工作要求 和规定,穿 戴好防护 用品 。不准赤 脚 、赤 膊 ,不准穿 拖鞋 、高 跟 鞋 及 裙 子 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高 处作业,应系 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凡在 工作面2米 以 上 高 处作业若 无防护 栏 杆 等 有效 、可靠 的安全措 施 ,必须系好安全带。 9、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港区人员必须严禁遵守。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11、作业前三小时内和工间严禁饮酒。 12、上下船舶,严禁攀跨。上下船舶或船舵,必须走专用扶梯。索梯或跳板,索梯载人最多不超二人;严禁攀爬防护帕或跨越大轮舷墙或乘坐货板货码上下船舶。 13、港区限速行驶。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限速规定。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喇叭、灯光、型号齐全有效;制动 、旋 转 、安全装置完 好。 14、耗 氧 货物 作业,先 通 风 后 测 氧 ,符合要求,方 可 作业。防止 因 生 物 、化 学 、无 力 等 因 素 造 成 人员缺 氧 窒 息 事 故 。 15、生 产 作业前要开 好工前会 ,不知 安全措施。严格执 行交接班 制度 ,上班 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 所 是 否 符合安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