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 一、违例是违反规则。 二、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三、将球判给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条注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二、当球触及: 1、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2、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 3、篮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运球规则 1、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2、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3、队员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的步数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1、连续投篮; 2、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 3、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控制球; 4、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5、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 6、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见第三十九条)。 五、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因为下列情况,他失去了对球的控制以后: 1、投篮; 2、球被对方队员拍击; 3、传球或漏接,然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接触。 六、队员不得掷球打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去触及球,除非裁判员认为是投篮则除外。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队员没有 控制活 球就 没有 这 条规则的违例。 带球走规则 一、定 义 1、当持 活 球的队员用同一脚 向 任何方向 踏 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 (称 为中枢 脚 )不离 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 转 。 2、带球走或持 球行 进 (在场 地内 )是持 球队员一脚 或双脚 向 任何一方向 移 动 超 出了本条规则所 述 的限制。 二、确定中枢脚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1) 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