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11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v1.0 可编辑可修改22(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 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第三章选址论证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 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二)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条件。(三)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四)项目所在区域供水、能源供应条件。(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第十四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着重论述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与选址敏感点的衔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