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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等人故意伤害一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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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鹏等人故意伤害一案张鹏等人故意伤害一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大刑初字第767 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鹏(绰号“大鹏 ”),男, 1987 年 9 月 2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双城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2008 年 1 月 11 日被羁押,同年2 月 5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辩护人索和平,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贾江昆,男,1989 年 4 月 1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涞源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2008 年 1 月 10 日被羁押,同年2 月 5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被告人霍路双,男,1988 年 3 月 27 日出生, 汉族, 出生地河北省清苑县,初中文化, 农民,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2008 年 1 月 10 日被羁押,同年2 月 5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8)034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贾江昆、霍路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 年 7 月 18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江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鹏及其辩护人索和平、被告人贾江昆、霍路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 年 11 月 18 日 0 时许,被告人张鹏、霍路双、贾江昆伙同宋超、“小胖 ”(二人均另案. . 处理)在大兴区黄村镇前高米店村碧玉宫门口,与魏万成、 朱华男等人发生口角,后持镐把、棍棒对魏万成、朱华男等人进行殴打,将魏万成、朱华男打伤(经法医鉴定魏万成为重伤,朱华男为轻伤。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张鹏、贾江昆、霍路双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辨认笔录、 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贾江昆、霍路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鹏、 霍路双、 贾江昆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张鹏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有重大过错,宋超和小胖是主犯,张鹏只对朱华男实施了伤害, 魏万成所受伤害和张鹏没有直接关系,且张鹏系初犯, 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下判决。经审理查明, 2008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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