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农 [XX]7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 ** 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实施方案》 的要求,组织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重点检查,查找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并督促处理和整改, 促进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一)重点检查工作自9 月初开始, 9 月 15 日前结束。(二)按照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各组抽调业务精干、熟悉强农惠农政策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对所联系的县(市、区)开展检查。对每个县(市、区)的重点检查面不少于2 个乡镇、 4 个行政村、 20 户农户和 2 个县(市、区)直部门。(三)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1、市监察局负责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社保科、农财科各派一人参加;2、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企业科各派一人参加。3、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进行重点检查。三、检查内容和重点对各地 《实施方案》 所列四大类十七项强农惠农资金XX年-XX 年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涉农部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开展检查。要把资金投入比较集中、近年来问题反映比较多、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特别是对自查自纠 “零申报”、“零问题” 的部门(单位)要予以重点关注。四、检查方法和程序(一)公告公示。开展检查前,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内容、廉政公示、举报电话、检查组人员名单等信息在被查单位公示公告。(二)听取汇报。听取各被查单位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汇报。(三)查阅资料。查阅专项清查开展以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包括:清查工作组织落实、方案制定、培训、宣传第 3 页 共 4 页发动等情况,自查自纠是否做到了应清尽清、应查尽查,对以往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制定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