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强夯地基处理1.1.1 基本规定1、强夯地基处理可根据加固原理、适用条件和施工工艺划分为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两种类型。2、确定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2)对于人工填土地基,应详细了解填土场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处理、排水、清淤等情况;了解填土的岩土成分、土石比及颗粒级配等;(3)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强夯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4)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强夯地基处理施工经验和施工情况,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它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5)搜集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6)掌握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情况。3、在选择强夯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相互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强夯地基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强夯地基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4、对已确定的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5、强夯地基处理可与其它地基处理方法组合形成联合地基处理方案。6、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对本规程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2)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7、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8、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9、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本规程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10、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1、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工程,经强夯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地基沉降观测,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1.2 设计1.1.2.1 一般规定1、采用强夯法处理的地基,应进行强夯试验;采用强夯置换法处理的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合适的强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