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歌曲委托创作合同要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影视剧创作主题曲,作品版权属于甲方
付款方式采取分阶段形式
影视歌曲委托创作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创作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 “本剧 ”)创作主题曲(以下简称 “主题曲 ”),包括谱曲填词等
该主题曲的版权归属委托方,委托方可将主题其及对其的演绎植入本剧并随本剧在各种媒体传播及进行相应版权转让、授权
主题曲要求(1)主题曲系制作方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2)该主题曲版权完整且无法律瑕疵,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其版权即为委托方单独所有
(3)创作方在创作主题曲过程中,如需使用其他人员的作品,须保证取得其他人员的授权并且保证委托人使用主题曲不受到该等其他人员的任何权利主张
(4)甲方可独立创作,或另行委托该作品的录音、演唱、演奏等制作事宜
(5)主题曲在创作完成交付委托方使用前,创作方自己未曾也未授权他人发表、演唱或以其他方式演绎、发表主题曲
(6)甲方违反本条任何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且支付本合同总酬金的 %的违约金
创作要求(1)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委托方根据创作方需要,提供创作主题曲所需本剧的相关资料,创作方在收到上述所需资料之日起日内提出主题曲的创作方案
(2)创作方提出方案后,应积极与委托方否团,并根据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创作、修改、直至方案最终经委托方确认后创作方开始词曲创作
(3)创作方应在委托方确认创造方案后日内,向委托方交付创作初稿、并就初稿与委托方沟通,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直至委托方确认
上述任何一个阶段中委托方提出返工或修改意见后,创作方提出创作稿件仍无法通过委托方的确认时,委托方有权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