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律师业务学习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种境界是有社会良心, 为弱势群体、 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正义;第三种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 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 挑战权威、挑战制度
英搏律师事务所制
2 / 27 时间: 2015 年 1 月 6 日地点:英搏律师事务所主持人:凤英学习人员:全体学习容:开发商无预售证被诉双倍返定金2013 年 10 月, 家住省市的郝某与该市某房地产开发签订了《商品房部认购意向书》 , 协议约定郝某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 意向书签订后郝某向房产公司交纳了定金5 万元
郝某在办理收付款手续时得知, 该房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于是拒绝继续交纳首付款 , 并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10 万元, 遭到拒绝
双方屡次协商不成后 ,2015 年 1 月, 郝某向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10 万元 , 并以 5万元定金为基数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向其支付自交纳定金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5000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房产公司已于 2014年 12 月取得涉案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院认为, 《商品房部认购意向书》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依照预约合同订立正式合同, 而不能依照预约合同的容请求对方履行
郝某与被告双方没在协议中约定有关预售证的容 , 且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取得了争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 郝某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 故此郝某以被告未取得争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为由, 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的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 安次法院一审驳回了郝某诉求
3 / 27 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不同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称,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