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 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 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五章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六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七章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三节拆迁诉讼第四节 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 制订目的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2. 概念界定2.1 城市房屋拆迁, 是指经依法许可, 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2.2 农村房屋拆迁, 是指经依法许可, 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2.3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4 拆迁单位:取得依法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2.5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6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2.7 违章建筑,是指依法应予以无偿拆除的违法建筑物。3.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3.1 忠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