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微型消防站配套规章制度3 目录一、微型消防站运行保障制度二、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架构三、微型消防站学习训练制度四、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制度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制度六、微型消防站装备管理制度七、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八、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制度4 微型消防站运行保障制度第一条【总体布局】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消防规划、政府实事工程或城市综合整治范畴,予以统筹推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按照《消防法》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外,都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内每个设有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都应建1 个微型消防站
第二条【经费保障】地方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微型消防站前期建设与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所承担的任务,确定经费同步增长机制,保证微型消防站的长远发展
第三条【人员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出台队员出勤补助和岗位补贴标准,并参照公安消防队员标准为微型站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优待抚恤】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待抚恤办法,对在灭火救援或防火巡查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给予适当优待与抚恤,增强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五条【表彰奖励】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工会、青年、119 消防”等表彰奖励范畴,依据微型消5 防站工作实绩,对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激发队员的从业活力
第六条【购买服务】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微型消防站队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提升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从业水平,从而增强区域火灾防控能力
6 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架构第一条【管理主体】乡镇(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是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体,应加强微型站建设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第一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