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页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医疗救助渠道,满足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需求,根据《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青残联康字 [XX]115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心灵救助行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干预与救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心灵救助行动”,采取政府投入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形式筹集资金,对全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救助办法,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贫困精神病患者长效救助机制。二、实施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 实施对象具有即墨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等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精神病患者。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二) 救助标准根据患者精神病轻重程度,采取住院救助或服药救助两种方式实施救助。第 2 页 共 2 页1. 住院救助标准 : 对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情不稳定,需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病人实施住院救助。我市将具备收治精神病患者条件的市精神卫生中心确定为定点医院,病人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列入本方案救助范围,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1) 患者当年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定点医院再减免患者自负费用的20%。(2) 持低保证患者经减免后自负部分在3600 元以内的,由“心灵救助行动”专项资金全额报销,超3600 元部分报销 8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 元;低保边缘家庭患者经减免后自负部分由“心灵救助行动”专项资金报销8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 元。(3) 无医保的患者按第三条标准救助。2. 服药救助标准:对病情较轻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救助,每人每年减免药费、化验检查费600 元。三、资金来源1. 青岛市专项资金;2. 即墨市专项资金;3. 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资金。第 3 页 共 3 页四、实施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根据患者精神病轻重程度,分期分批实施救助。具体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 或监护人 ) 携带患者本人户口簿、 残疾人证、 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就医证,到户口所在镇( 街道 ) 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心灵救助行动申请表》 ,各镇 ( 街道 ) 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