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烟草专卖法》及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情况一.《烟草专卖法》修改情况2024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的五个条款作了修改,主要原因是这五个条款引用或者涉及到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具体修改的条款及其修改原因是:(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投机倒把罪”改为“犯罪”
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是:“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改原因是:1997 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而将原来投机倒把罪所调整的行为重新规定到了非法经营罪中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原因是:《刑法》在 1997 年修订后,已经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等行为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二百八十条中调整,因此无法再根据《烟草专卖法》原来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是:“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改原因是:1997 年《刑法》修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