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黔建规通〔2024〕478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市规划局,州、地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建设(规划)局:为了健全渠道畅通的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规划政务公开,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法律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24]13 号)、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24]16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贵州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贵州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了健全渠道畅通的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规划政务公开,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法律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24]1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城市规划区外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城市规划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公开透明、公众参加、强化监督。(三)依法行政、法律规范高效、廉洁公正。第四条 城市规划公示范围:(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城市中心区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景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以及对上述规划的调整、变更等; (二)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一书两证”审批意见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以上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等;(三)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四)城市规划监察监督。第五条 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