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建管字[2024]01 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我委修订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质量 通知抄 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印发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 1)进行。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