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20 年委托字第 号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特别提示: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人:名称 负责人 住所 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
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
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
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权机构规定外币委托贷款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
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自行承担担保手续的有关公证、登记等费用
委托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
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
通知书应载明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账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 15 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