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个自查方案池海函〔2024〕27 号 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防治三个专项自查行动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2024 年 10 月 11 日-13 日,省交通运输厅对沿江五市开展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调研督查,督查发现长江安徽段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普遍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船舶污染物防治三个专项自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施船舶污染物防治三个专项自查行动 ,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时间 2024 年 10-12 月。 三、专项行动内容严格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 案》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规定,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自查行动: (一)开展船舶防污染设施专项自查行动 1.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是否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中的重点是检查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及处置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2.船舶是否按规定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是否严格遵守排放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有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是否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3.船员是否熟悉船舶污染防治的程序和要求,是否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船舶是否违反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是否交由港口码头或者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接收处理。 5.其他根据规定需要检查的事项。 牵头科室:海事管理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青阳分局、贵池分局。 (二)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自查行动 1.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已建成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比《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池海〔2024〕1 号)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 2.码头是否通过广播、告示牌等措施宣传码头提供船舶污 染物接收服务,是否主动提醒靠港船舶上交船舶污染物,是否主动提供市政府印制的正规联单,提供的联单是否记录清楚并签字盖章。 3.码头是否与第三方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