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专业版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专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庇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睦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规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互相敬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其次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该根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详细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该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主推举,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托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招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该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全都或者未能签订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