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面对国内经济持续低迷,部分企业资金流动性出现缺口,信用风险急剧提高等显示情况,为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工作进度,满足总行对我行相关指标要求,切实提高清收化解工作的时效性,帮助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困境,经总行讨论决定,呼市分行制定并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化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在对不良企业进行有效筛选后,进行集体决议、集体表决,为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批流程的有效进行提供依据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织第三条 联席会议实行委员会制,分管风险副行长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九名委员共同参加决策,委员由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公司银行部、风险管理部、小企业业务部、个人银行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设联络员一名
第三章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为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方案
第七条 不良贷款主体需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方可经联席会议决策、决议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有持续现金流;(三)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利息;(四)原有授信业务担保情况良好,能够有效覆盖我行授信额度;(五)企业临时出现流动性缺口;(六)其他经联席会议认可的特别情况
第四章 联席会议职责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确保我行利息最大化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清收化解工作的时效性,帮助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困境,为授信审批流程的有限进行提供依据
第九条 联席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主要职责如下:(一)召集委员召开联席会议;(二)维护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确保联席会议有效进行;(三)确定联席会议议程并确保联席会议决议的清楚明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签发会议纪要第十条 联席会议委员主要职责:(一)提前阅读和分析拟上会业务的材料;(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