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编号:SZHKQM0172024起草人: 批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2024
01批准日期:2024
02执行日期:2024
03版本号:04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发至部门:购进、营业、养护、质量管理
目的: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范围:与本零售门市部售出药品有关的所有不良反应
负责人:所有岗位工作人员
一、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 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三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2、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3、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四、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五、质量管理人员为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各岗位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员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七、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作出停药或其他相应的措施,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报告范围: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5 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 5 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九、报告程序和要求:1、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