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8 章 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公约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配送、代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
物流的法律框架是由物流活动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决定的,法律规范物流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法令、国家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就包括多个方面
1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8
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 年 8 月 25 日由 26 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
公约草案是 1921 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 50 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 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 1936 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进展,推动国际贸易进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 1981 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