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山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山乡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东山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乡辖内村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村及其有关单位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各村、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村及其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和职责第十条 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为本行政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是:(一)本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