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卫生部门“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 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医院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务活动和医疗抢救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医疗抢救用车
第六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县财务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县财政局提出,经医院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设备科、财务科、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公务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公务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务车费用支出
第十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 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经过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