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电信湖南公司靓号使用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参加乙方提供的“吉祥号码预存话费保底消费”业务。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申请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吉祥号码,使用细则如下:一、本协议所称:靓号业务是指由甲方自主选择的有意义或便于记忆的号码,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缴费义务;保底消费是指月最低通信消费额度;甲方选择 入网时,一次性预存自由话费 元,该预存自由话费不能退还。二、甲方选择使用该靓号期间,承诺每月保底消费 元,超出保底部分的费用按所选套餐资费据实缴纳,用户套餐可自由选择。三、甲方在使用该靓号期间,不得变更使用其它套餐,但可加装流量包等其它加装业务。甲方承诺不长期漫游在外使用。四、甲方在使用该靓号期间,办理停机保号、挂失等暂停服务仍根据承诺保底进行费用收取,甲方不得私自对该号码进行变更过户及转让。五、若甲方违反第三、四条的任何一条或连续欠费达 3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该协议,对甲方使用的该靓号拆机,并将该码号资源予以回收利用,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赔偿。六、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永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声明:1、已经仔细阅读并已经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相关约定;2、提供的入网资料真实、准确;3、自愿签署本协议。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身份证号码: 电信业务经办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意:用黑色笔手写协议待填部分,签字部分都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乙方签字为各县(市)各经营单元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协议约束条件期限为号码入网之日至离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