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外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则中国 和 国(地区) 公司(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为:1、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市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职务: ;国籍: 。2、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 ,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方、丁方等;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仅填写姓名、国籍和住所。)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英文名称: CO.,LTD.。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厦门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进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如下: 成立后初期年营业额 ,最终可达年营业额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币种: ),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 万元;机械设备 万元;厂房 万元;土地使用费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它 万元。乙方:现金 万元(外汇依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机械设备 万元;厂房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它 万元。(注: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没有涉及的请删除。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另行定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