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港企业合资合同(草案)甲方:江西金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香港鸿百佳(国际)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江西金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香港鸿百佳(国际)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作双方 本合同合作双方为:1、中国江西金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董团乡
法定代表人:杨金标,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中国香港鸿百佳(国际)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章 成立合资公司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江西省上饶市建立合资经营的江西鸿百佳果业进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法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
3、合资公司合作形式:甲方以果园、苗木基地、办公楼、土地使用权等有效资产折合 4900 万元人民币(由评估公司评估乙方认定,不足以现金补足)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现金 51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合作条件成立合资公司,甲方占 49%股权,乙方占 51%股权
合作期满合资公司在保证乙方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后,公司资产归甲方所有
第三章 合作经营期限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合资公司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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