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甲方:乐山大佛九天文化有限公司乙方:四川现代艺术学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节目排练演出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男演员 名、女演员 名,共计 名,根据甲方的要求排练并演出文艺节目
乙方同时提供演员带队老师 名,配合甲方负责乙方演员排练演出期间的管理工作
于 2024 年 月 日开始,至 2024 年 月 日结束,期约一年
双方约定:乙方舞蹈演员在确保演员的稳定并达到甲方演出要求情况下可作整体轮换两次
第二条 甲方承诺要求乙方演员排练的节目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演员仔细排练演出节目,保证节目质量,排练后由甲、乙双方组织舞蹈节目质量验收,若在甲、乙双方协议排练时间内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停发相关费用
第三条 无论乙方演员参加排练还是演出工作,甲方均按每人每月 3000 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乙方演员的排练演出费用,按每月 5000元的标准支付乙方带队老师的管理费用
总费用为: 10 人(演员 )×3000 元 ( 月 / 人 )×12 ( 月 )=360000 元 +1 人 ( 带 队 老师)×5000 元(月/人) ×12 (月)=60000 元=42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所有节目的排练演出编导、服装道具、音乐等一概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演员和带队老师到甲方排练演出的吃、住、行费用,一概由甲方承担,待遇须达到优质标准
第六条 乙方演员在甲方只参加排练演出工作,甲方不得安排乙方演员从事非排练演出之外的其他工作
甲方为乙方演员和带队老师购买在甲方排练演出期间的意外损害保险,并保障乙方演员和带队老师的住宿、伙食及演出场地的安全,工作之外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演员和带队老师赴甲方排练演出前,甲方预支付乙方演员及带队老师第一个月费用总额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