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卫生所(室)新农合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乡(镇)卫生院 乙方: 村卫生室(站) 乡村医生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规及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法律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合人员利益,促进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协调进展。根据自治区、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及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一、医院建立新农合控费和安全运行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落实责任。 二、 医院指导乙方掌握新农合相关知识,为乙方制定相关制度,做好相关培训。 提供信息,帮助乙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 督促乙方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满足参合者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参合者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 四、听取乙方对合作医疗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五、 负责对乙方上报的参合患者门诊统筹结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按审核合格后的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及时予以支付。六、 定期对乙方有关医疗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对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医患合谋骗取合作医治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除追回损失外,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视其情节对其予以通报、经济处罚、暂停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和乡村医生行医资格。七、每年对乙方的门诊统筹补偿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情况作为下一轮签订定点协议的依据。 八、 根据公平竞争、参合群众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乙方享有为县域内所有参合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 九、严格遵守《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服从合作医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药监部门规定及药品统一采购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十、 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督查。 履行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为参合人员提供安全、有效、快捷、价廉、便利的医疗服务。 十一、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和公示。在醒目显要位置设立合作医疗宣传栏,宣传公布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知识、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价格、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定期公布参合患者的补偿情况。十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目录》,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