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质安、信息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部组织机构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全面推动集团总公司项目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组建时,需及时向工程部递交管理人员名单、员工花名册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批,同时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信息管理员统一由工程部进行委派,建立台帐和履历档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第二章 质检员、安全员委派程序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提名,并填写委派单,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审核名单,报质安总监批准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派遣的依据。或由工程部直接委派,填写委派单,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审核名单,报质安总监批准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派遣的依据。第六条 项目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①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2 人;②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4 人;③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6 人,并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线路管道、设备根据安装总造价:①5000 万元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2 人;②5000 万~1 亿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4 人;③1 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 6 人,并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配置标准上增配。第三章 项目信息管理员委派程序第七条 项目信息管理员的设置: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信息管理员,工程造价不足 100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提名,并填写委派单,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审核名单,报质安总监批准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派遣的依据。或由工程部直接委派,填写委派单,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审核名单,报质安总监批准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派遣的依据。第四章 其它要求第九条 质检员、安全员、信息管理员委派前须填写简历、签订承诺,并提供上岗证、安全考核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复印件。第十条 在收到工程中标通知书后、内部承包合同订立之前,项目部须向工程部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