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七条[有关路外事故等级]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 0 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 0 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 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 8 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 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 8 小时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 0 人以上3 0 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 0 人以上1 0 0 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 0 0 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 8 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 0 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 8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 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 8 小时以上
—2— (七)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 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 小时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 辆以上18 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 辆以上60 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 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 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 类事故、一般B 类事故、一般C 类事故、一般D 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 人死亡
造成5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
造成500 万元以上1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