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6、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10、“三类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三类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
11、 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