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6、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10、“三类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三类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 11、 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 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4、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15、加大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