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甲方 1:电子邮箱:电话:送达地址:甲方 2:电子邮箱:电话:送达地址:(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乙方 1: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送达地址:乙方 2: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送达地址:乙方 3: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送达地址:(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1•乙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2•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公司设立1
1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为人民币元(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 1 以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占比%,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甲方 2 以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其中人民币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乙方 1 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乙方 2 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乙方 3 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年/天内
2 各方认缴明细如下:编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对价认缴后持股比例认缴方式123451
3 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 2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人民币元
4 在交割日的工作:(1)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立公司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