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怀远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 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2010 年 6 月底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所达到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标准;2010 年底前,县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50%乡镇卫生院、所有私立医疗机构建成无烟单位。2011 年,全县卫生系统全面达到禁烟目标。二、组织机构县卫生局、爱卫办联合组成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保股,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控烟是维护居民身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点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自2010 年起将控烟列为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紧扣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创建无烟单位的《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 2),并于 4 月 13 日前信息表报送局防保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hycsir@163.com )。3、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 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 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4、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5、建立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