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报告》 是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 是地方党委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提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 也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基本遵循。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要借助《巡察报告》来表达和承载;巡察后期的整改,同样要以《巡察报告》为依据和指引。因此,写好《巡察报告》是巡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笔者曾经参与过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撰写过多份《巡察报告》 ,个人的体会是,撰写《巡察报告》,必须把握三个基本要素。第一要素,鲜活具体的事例巡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 而巡察发现的问题都必须用具体、准确、典型的事例来印证支撑, 而不能只是空泛的、 口号式、概念化、大而化之的“问题”。印证问题的事例,应当是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具体到物。这也是巡察工作反复强调“见人”、“见事”、“见物”的基本要求。没有具体人、事、物作支撑的抽象式“问题”,缺乏说服力、震撼力,被巡察单位干部心里不会服气,巡察整改也缺乏针对性和指向性。同时,由于《巡察报告》有严格的字数限制,我们对“人”“事”“物”的描述应当惜字如金、 言简意赅, 力求“用最少的字数传递最大的信息量”,保证整个《巡察报告》语言简练、形象生动、准确精到、客观真实、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呈现一种力透纸背的穿透感。让党委领导透过《巡察报告》,对巡察对象单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清晰、直观的了解, 对典型事例有呼之欲出、 跃然纸上的“在场感”。 通过一个个鲜活具体的事例来表述问题,也可以向被巡察单位传导一种事实具在、不容辩驳的强势压力,让存在问题的干部如闻惊雷,产生警醒。第二要素,画龙点睛的观点《巡察报告》 不能仅仅是对“人”“事”“物”的平铺直叙,而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为每一个具体事例提炼、归纳或引申出一个鲜明、 准确、恰当的观点, 用以表达这个问题的性质、 程度或危害,把看似平凡的事物“点醒”、 “活化”。 比如,我们对“某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收到的 114 份《征求意见表》,仅有 4 份填写了意见,其余均为空白”这一事实,提炼出“会前征求意见走过场”;对“《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记录表》落款日期为当年农历正月初二”的事实,归纳出“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弄虚作假”; 对“民主生活会记录上, 以‘希望’、 ‘建议’等语气代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事实, 引申出“思想交锋不够、 ‘辣味’不足”的观点。 这些尖锐、辛辣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