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一、几个基本概念:(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持非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无独立资产,营业成果直接并入总公司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独立资产,营业成果通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间接并入母公司2、跨地区属性的判断:先判定总公司——以总公司与其区划跨度最大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地域关系判定再判定分公司——跨地区属性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例:甲公司总机构位于昆明西山区,在昆明盘龙区设有分公司 A,在大理设有分公司B, 在贵阳设有分公司C,则分公司 A 的跨地区属性为
跨省二、总分机构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变化08 年前,以“独立核算”标准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就地纳税08 年起,法人所得税制度(二)总分机构管理方式分类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实际利润)但不就地缴纳税款,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申报(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跨省总分机构: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二级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 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跨地州总分机构:有财政分配比例:“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 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无财政分配比例: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税款跨县区总分机构: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申报和缴纳税款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
2%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三、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的总分机构管理范围:(截至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