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蓝泊湾”一期总平景观工程合同甲方:乙方:经甲方本次招标及评比结果,甲方就“蓝泊湾”一期总平景观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本着平等合作原则,双方签订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名称:“蓝泊湾”一期总平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西临大件路,北至碾河边消防通道,东面为龙湖长桥郡,南面为西华大学附属学院
三、工程概况:“蓝泊湾”一期含1#~21#楼及商业用房,项目为高档多层别墅,住宅为地上 3 层,半地下 1 层;售楼部为地上2 层,均为剪力墙结构
四、工程承包范围:一期总平景观承包范围:本项目红线内公共绿地,北起碾河景观绿化带,南至西华大学附属成都艺术学校,西临大件路红线,东至龙湖长桥郡
乙方具体施工内容:甲乙双方2013 年月日确认的“蓝泊湾”总平施工图(共张)中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景观工程、总平强电配管工程、总平弱电(含背景音乐)配管工程、总平照明工程、总平雨污水工程、总平景观及绿化给排水工程、总平消防工程以及总平土方工程等)
施工图相关问题的特别说明:㈠、本合同确认的图纸以“赵之渠”为界分为一二期
合同内各单位
参考工程的约定施工范围包括一期及赵之渠上部装饰,赵之渠上部花园(丽池花园)只包括装饰部分(含上部亭子)及植物,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不包括在本合同内;安装工程各项管道施工范围包括穿过赵之渠部分(即预留至赵之渠与总平二期交界处)
㈡、土建工程特别说明1、施工图中中心水景底板下连砂石基层取消(改为素土夯实后直接浇注混凝土垫层);赵之渠上(丽池花园)结构板上连砂石垫层取消
其余部位凡需回填连砂石作为基层的,均按回填300mm厚施工
2 、入户围墙均不设置构造柱
3、沥青道路基层不设置钢筋
4、丽池花园中心涌泉跌水中挡土墙改为砖砌
5、临碾河边, 3#、4#楼之间私家花园分户墙按附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