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环路西段 EPC4 标工程现场管理制度本工程为成都市重大项目,社会各方关注度极高。为保证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进行,经与业主商定,制定以下现场管理制度。1、各围挡出入口使用后应及时封闭,使用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并必须设置冲洗降尘设施。2、施工现场的裸土、松散材料必须进行有效覆盖,围挡内施工材料应有序堆码,渣土必须及时清运。3、各围挡出入口运土时必须设置专人对运渣车及路面进行冲洗,不得污染路面。围挡内施工通道应随时保持干净并洒水降尘。4、对施工区域内外对施工通道、路面等必须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以保持干净,且清扫时必须先洒水。5、施工现场各沟槽、基坑、洞口、井口等必须设置法律规范有效的临边防护,设置水下安全通道,悬挂安全警示标志。6、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法律规范搭设,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及高低不一、护脚破损及位移、围挡倾斜及破损、密目网破损、围挡严重污染等。7、各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导向标志,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袖标。8、现场沟槽内、基坑内、井内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保洁、维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9、法律规范临时用电:各级配电箱应及时上锁,破损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施工用电器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设施,过路电缆必须穿管埋设,按规定设置安全照明灯具,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10、必须对原有地下管线如燃气、自来水、通讯等探明后施工并进行有效的保护,施工中不得挖断、挖漏地下管线。11、在场内转土、喷锚支护、拌灰土、破除混凝土路面、路面清扫、渣土外弃等作业时必须实行湿法作业,不得扬尘。 12、施工中移动的临时矮护栏、警示牌、锥形桶、防撞筒等应正确整齐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13、对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交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专人安全值守并进行空气检测。14、吊装、脚手架搭设等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操作交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置专职安全人员,设置安全作业区域及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等。15、特别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及机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16、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人员。项目部应针对以上条例逐条对应到具体的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落实到人。凡违反上述条款,经监理部口头纠正无效并出具监理通知者,罚款 5000 元/次。本制度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