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建建〔2024〕287号) 核心提示: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24〕287 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现将《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24〕287 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现将《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厅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根据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第四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