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 保密合同 涉密销毁处理协议 甲方:知名企业(报废单位) 乙方:上海 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 (销毁机构) 电话:4007001144 保密项目:产品销毁、文件销毁 、涉密资料、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等 销毁地点:上海浦东、成都、苏州 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 乙方因参加甲方关于《涉密产品销毁处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样品检测、次品化验、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伪劣产品、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报废流程、销毁证明、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产品销毁订单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实行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猎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加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