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郑州市今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今好 DM 广告加盟合作协议书协议方: 甲方:郑州市今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曾发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丽水市区 代理经营【今好广告】DM 广告业务,达成以下方面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下发的 2024-061 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具有分公司独立的经营、人事、财务等二级法人(负责人)的管理之权利
在乙方所在地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2)乙方第一次签约期满后,在无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继续享有代理经营权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的义务
(2)乙方必须保证所出版的广告严格根据《广告法》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经营,不得有虚假、恶意及影响甲方公司形象的广告内容
(3)乙方在经营期内有向甲方按时发布广告,不拖延的义务
(4)乙方有义务保持所使用的标志、名称,以及在 DM 报纸或 DM 杂志上刊登的报头与甲方的一致,除经营地址和电话以外,不得添加和修改任何内容
报纸的印刷量、纸张、版面样式、设计风格等,由乙方自行决定
(5)乙方有履行甲方统一整体管理的义务
(6)有按时邮寄 DM 报纸甲方备案存档的义务,每期最少 2 份,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其他有特别要求邮寄的除外
(7)有和甲方及甲方各地分公司传稿保持互动的义务; (8)有在本经营地区范围内积极树立并保持【今好广告】良好形象和信誉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的权利
(2)甲方有整体统一管理、树立品牌形象、实现全国品牌战略统一的权利
(3)在乙方有重大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