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所属仓库包括 A、B 栋成品仓、WP 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
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 仔细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 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仔细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 ERP 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 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根据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
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 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