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库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产权、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标准化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仓储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在 内,出租厂房面积 ㎡,出租的场地面积为 ㎡
第二条 乙方应将在本合同条款下租赁的厂房仅用于仓储
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厂房用途
第三条 该厂房租赁期共 年,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0 日止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3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第一年房屋租金根据 元/㎡/月,场地租金根据 元/㎡/月;第二年根据 元/㎡/月,场地租金根据 元/㎡/月
2、支付方式:第一年为半年度交付,以后的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房租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1、损坏承租厂房、改变本合同用途或转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等
2、逾期 7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
第六条 厂房修缮与使用1、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变更原有设施的或设置对厂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租赁期间届满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投入的固定装修必须拆除,恢复原样
3、该厂房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挠厂房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厂房的交付、收回及验收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应当在不损坏厂房结构的前提下恢复厂房原状,保持厂房及设施完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方可验收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