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库门面租赁合同书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300 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仓储货物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10 年,即从 2024 年 06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28 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4.2 水电费每月支付 第五条 防火安全 5.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5.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否则自动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对该仓库进行清场处理。 第七条 提前终止合同 7.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日,乙方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