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造商(甲方): 代理人: 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 制造商、代理人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制造商方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经销制造商研发或制造的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约:第一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1.经双方友好协商,制造商同意委任代理人作为在贵州省销售其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2.同意将下列产品《福秀墙布系列》(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 第二条:制造商和代理人的职责: 1.制造商责任: (1)向代理人提供最优惠价格的产品样本,具体数量由代理人提供,单个型号的样本每批制作原则上不得少于 100 本。 (2)同意代理人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制造商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制造商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代理人提供。(4)制造商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在所属代理人区域内的新客户转给代理人。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2.代理人经销责任:(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向制造商提供一个由制造商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3)向制造商缴纳区域代理费人民币伍万元。3.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和分销商。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产品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有权利不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 2.代理人是所在地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施工要求、产品保养要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制造商和代理人纯属制造和代理关系。本协议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制造商所开发、制造的产品。 5.制造商必须向代理人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6.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双方均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