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法律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