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 ;邮 编: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因原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及自行退出本小区,根据甲方与物业买受人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及全体 1/2 以上业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商 住 ;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至: ;南 至: ; 西 至: ;北 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社区文化建设 ; 2、 有偿维修、家政、商务等特色服务 ; 3、 协助甲方对地下停车位、商业区等进行招商及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一级服务质量标准:1.房屋外观:完好、安全、干净,完好率达 98%以上;2.设备运行:设备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