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应链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万达广场 1 幢 10 层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文辉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内代理销售货物,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代销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国内转销售甲方指定的货物,即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采购商转销售乙方向甲方采购的货物,乙方先垫付货款给甲方后再收回采购商货款。二、代销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货物范围包括: 三、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代理销售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3、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代理销售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代理销售合同履行完毕止。四、代销额度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货物总额不能少于 元人民币,亦不能多于 元人民币。五、费用及结算1、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由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个部分构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代理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销售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标准为甲方《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总额的 %。该代理费乙方通过加价转售的方式收取,即乙方按《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原单价减价 %后的价格向甲方采购货物后,再按《委托销售货物确认单》原价再转售采购货物给甲方指定采购商,转售加价部分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3、资金占用费是指乙方垫付货款给甲方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期间的货款利息。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向甲方垫付货款之日起 天后开始,计算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标准按乙方已付甲方每单货款总额的每天 %收取。4、从乙方向甲方垫付货款之日起 天内,无论甲方指定采购商收货与否,如乙方没有收到采购商货款,则甲方除应将已收乙方全部货款退回给乙方外,还应将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甲方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5、甲方应退应付乙方的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均须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内。六、运输、交付及验收1、乙方销售的货物应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或送至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