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就在北京共同出资设立日本料理餐饮公司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于2024年6月 17 日签订本保密协议书
第1条 (基本合意) 甲、乙、丙三方对下列事宜基本达成一致
(1)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确认按以下方式在北京共同出资设立日本料理餐饮公司:A、甲方以现金出资方式进行出资,出资金额预期为200万元人民币;B、乙方、丙方以劳务出资方式进行出资;C、甲方、乙方及丙方分别所占股权比例,由乙方与丙方出具商业计划书后,评估及协商确认乙方及丙方的劳务应具有的价值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2)此次协商以截止到2024年06月末为目标缔结《合作合同》
第2条 (秘密信息的定义)1、本协议中所述的“秘密信息”是指下列各项所列内容
(1) 与此次协商相关联的被对方标记为秘密内容后,被提供的样品、文件、图纸、资料、软盘、其他的记录媒体以及因此所披露的技术上或营业上的知识、见解或信息
(2) 与此次协商相关联的因被对方指定为秘密内容的口头、影像等以无形状态所披露的技术上或者营业上的知识、见解或消息,披露后30天以内,被对方以书面形式归纳且标记为秘密内容之后所通知的事项
(3) 在与此次协商相关联的会议等场合被各方当事人确认为秘密信息,以各方署名或印章的会议记录等文件中所汇总的技术上或者营业上的信息
(4) 其他秘密信息原则上由各方制作秘密信息清单,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 不限于前项内容的规定,符合下列事项中任一情形的内容,在已向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证明后,不视为秘密信息
(1) 被对方提供或者披露时,已经是公知公用的内容
(2) 被对方提供或者披露或者被某一方方确认为秘密信息后,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知公用的内容
(3) 被对方提供或者透露时,已经事先获知了的内容
(4) 从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非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