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了法律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假如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假如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的下列信息: 1.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取方法; 3.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假设的设定依据。 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合同,应当披露其交易金额、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险责任、保险期间等信息。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基本要求 1.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