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 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 (厂房)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八条 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 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